您好,欢迎访问江苏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!



江苏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

HUAAN CERTIFIED PUBLIC ACCOUNTANTAS

咨询热线
025-8368-2262
        
我们竭诚为您提供审计服务
以人为本、质量第一、信誉至上
PEOPLE FOREMOST,QUALITY FIRST,CREDIT STANDING PARAMOUNTCY
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拥有一支专业的审计团队,主要从事公司、企业、集团的审计、税务、评估、咨询等服务
  • 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
  •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《管理会计应用指引 第100号——战略管理》等22项管理会计 应用指引答记者问
  •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累计减税超万亿元
  • 澳大利亚央行维持基准利率1.5%不变
  • “国际经济治理改革:机遇与挑战”国际研讨会在北京举行
  •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
  • 国际会计职业动态(2017年第10期)
  • 《人民日报》: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
  • 小微企业再获税收优惠

新闻动态

NEWS DYNAMIC

小微企业再获税收优惠
来源:人民日报 | 作者:南京华安会计师 | 发布时间: 2017-11-07 | 1005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    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,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,自201811日至20201231日,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。同时,为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、融资贵,自2017121日至20191231日,对金融机构向农户、小型企业、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,免征增值税;自201811日至20201231日,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、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。

  据悉,此次免征增值税是对以往规定的延续。而在此前,经国务院批准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曾于20137月发出通知,自201381日起,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,暂免征收增值税。这也就意味着,月销售额在3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,全部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。

  近年来,国家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出台,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,2015年、2016年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减税额均超1000亿元。